木马刑 查得到什么木马刑 可核的三处出处

木马刑 可核的三处出处:宋、元、明各一

这一页要回答的是:木马刑 那件器具在史料里做什么用。这三处的年代依次相接,文体一处一样:一部编年史料、一出杂剧、一部长篇小说。要看的是同一件事——那件器具在各处分别派了什么用场。

木马刑 三处出处,逐处并排

左栏是出处与年代,右栏是该处写下的用法。

出自哪里,什么年代这一处写它派了什么用场
《三朝北盟会编》卷一一四 · 宋人所编编年史料 · 事系建炎元年所载是一位投降过去的官员落网之后怎么发落,用的字是「钉上木驴」。三处里数它最早,也只有它属于史部。至于那东西长什么样,这一条一个字都没提,只交代了怎么处置。
关汉卿《窦娥冤》,元杂剧写作「钉上木驴,剐一百二十刀处死」。一句话里两件事:先钉上,再行刑。器具与刑名分得很清楚。
《水浒传》第二十六回,明代长篇小说写作「便把这婆子推上木驴,四道长钉,三条绑索,东平府尹判了一个『剐』字,拥出长街」。判的是那一个字,木驴是把人押出长街用的。
三处合起来看年代跨宋、元、明,文体各不相同,而那件器具承担的事只有一种:钉住、绑牢、押走。没有一处把它写成流传说法里的那种用途。

木马刑 三处共同指向的那一层

把三处引文里重复出现的成分挑出来,剩下的就是它们一致的部分。

三处里有两处直接用了「钉」字,另一处写作「四道长钉」。钉的是手脚——这一点与工具书条目的表述对得上。
明代那一处另写「三条绑索」。钉之外再加绳索,说明它的作用是让人动不了,而不是别的。
明代那一处写「拥出长街」,元杂剧那一处与行刑写在同一句里。两处都把它和「送到某处去」连在一起。
判的是另一个字
明代那一处把判决写得最明白:府尹判下来的是一个单字的刑名,而木驴只是执行过程里用到的东西。这就是器具与刑名的分界。
不分男女
宋代那一处记的是一名降臣,男性;明代那一处记的是一名妇人。两处并看,正好印证工具书条目「男女通用」那句话。

木马刑 三处都没有写的是什么

三处都没有描述形制。有多高、什么结构、用什么木料,一处也没写。所以本站不画它,也不转述任何一种「据说是这样」的描述——那些描述没有一处出处能对上。

三处也都没有写到流传说法里的那种用途。这一点值得说清楚:不是三处写了而本站不引,是三处根本没有。缺席本身就是这一页要交付的结论之一。

还有一件事本站不下判断:三处之间有没有承袭。年代确实依次相接,用法也确实一致,可这既可能是后者读过前者,也可能是那个时代本来就这么用。要把这层理清,得靠版本与流传方面的专门研究撑着;手头没有,就不往下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