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马刑 查得到什么木马刑 被归进的「十大」,其实是部电影的片名

木马刑 被归进的「十大」,其实是部电影的片名

这一页要回答的是:木马刑 归进的那个「十大」名目从哪来。「满清十大酷刑」听着像一份官方清单,于是凡被归进去的都自带了几分权威。可这个名目能查到的最早出处,比清朝晚了很多——而且它不是一份清单,是一个片名。

木马刑 那个名目,年份与出处

《满清十大酷刑》是一九九四年的一部香港影片,由林庆隆执导,王晶担任监制。题材取自清末一桩著名案件——杨乃武与小白菜——的民间故事。片名里那个「十大」,是片名的一部分,不是一份法定名录。

这一点可以反过来核:清代史料里并没有「十大酷刑」这样一个系统分类。也就是说,不存在一份清代官方定下的十种清单,让人去查某一种在不在里面。名目本身是后起的。

于是「某某属于满清十大酷刑之一」这句话,严格说只是「它出现在这个后起的名目底下」,而不是「清代律典把它列为第几种」。下一节把律典实际列的那几种写出来,两下一对就清楚了。

木马刑 之外:清代律典名例部分列的是这五种

下面按律典名例部分的写法逐项列出,等第与折算照原样。

用小竹板,分五等,自十下至五十下。条文另附折算,自「折四板」至「折二十板」。这是五种里最轻的一种。
用大竹板,比上一种重,同样分五等,自六十下至一百下。
分五等,自一年并杖六十,至三年并杖一百。每加一等,年数与杖数一同往上走。
分三等,按里程分:二千里、二千五百里、三千里,三等各并杖一百。杖数不变,变的是里程。
在这一体系内分两式:绞与斩。也就是说,名例部分列在最重一级的,写下来只有这两个字。

木马刑 关于这个名目,几个容易问到的地方

网上都说正史有记载,那到底有没有
有,但记的是另一件事。可核的三处里,那件同名器具是把人钉住绑牢押走的刑车,男女通用。流传的那种专门针对女性的用途,三处都没有写,工具书条目也注明缺刑案记录佐证。
查不到记载,是不是就等于根本没发生过
不能这么推。本站能说的是:缺的是案牍那一侧的证据,而那一侧恰恰是判断有没有执行过的关键。「查不到」是一个关于记载的结论,把它说成「不存在」就越过了材料。
这是清朝的刑罚吗
可核的三处分别属于宋、元、明,没有一处是清代的。再看律典名例那一栏排出来的五个刑名,同样找不到它的位置。所以把它挂在清朝名下,至少在这两处材料上都对不上。
为什么这个名目传得这么广
这一问本站答不了。能核到的只是名目与那部影片的对应关系,以及影片的年份、执导与监制。一个说法为什么会流行,需要传播一侧的材料,本轮没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