木马刑 查得到什么同一个名字底下,一半没有出处,另一半出处齐全却是另一回事

木马刑:一个名目底下,其实是两样东西

木马刑 这三个字,网上说得很热闹,而且常常带一句「正史有记载」。这句话不算错,却容易听岔——正史里记的确实有,只是记的和传的不是同一件事。

木马刑 为什么得把两样分开看

一个名目,两套材料,来路完全不同。一套是广为流传的那种描述,它的出处是小说与后来的影视改编;另一套是史书、元杂剧与明代小说里反复写到的一件器具,有年代、有卷次、有引文。两套共用一个名字,内容却对不上。

差别不在细节上,在种类上。流传的那一套讲的是一种专门针对女性的刑罚;而可核的那一套里,那件东西是一具刑车,功能是把人钉住、绑牢、押到行刑的地方去,并且不分男女。同一个名字挂在两样东西上,把其中一样的出处拿去给另一样作证,就成了错认。

所以这一站分两步走:先看工具书条目自己怎么分述这两者,再把可核的那几处出处逐处摆开。本站只记出处、卷回与刑名,不复述任何施刑过程——那些过程恰恰是缺证据的那一部分。

木马刑 工具书条目是怎么写的

同一条目把两种说法分开写,措辞本身就是分界线。

对流传那一套的写法
条目写明:这一说法源出小说与文学作品,缺少实际刑案记录的佐证。「缺少实际刑案记录」是一句很具体的话——它说的不是没人写过,而是没有案牍一侧的东西能对上。
对可核那一套的写法
同一条目另写:正史中记载的那件同名器具,是一种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,男女通用。一句话里给了三件事:功能、部位、适用范围。
两句话放在一起的意思
条目采取的是分开登记:一边注明流传那一套缺的是哪一类佐证,一边注明正史那一侧记下来的是什么东西。它把话都停在记载状况上,既不替流传那一套背书,也不越过材料去下更大的结论。
「男女通用」这四个字的分量
流传的那一套把这件事说成专门针对女性的。条目在可核那一侧写的却是男女通用。这一处对不上,是两套材料最直接的一道裂口。
器具与刑名不是一个层级
条目把它记成刑车,也就是器具。而刑名是判决时写下的那个字。一件器具可以在好几种刑名里出现,它自己不构成一种刑罚。

木马刑 缺的究竟是哪一类证据

缺的是案牍那一侧。判词、狱案、律条——凡是由办案一方留下的记录,一件也没有对上。这和「没有人写过」是两回事:写过的人不少,但写的人都在文学那一侧。

也缺一个可指名的源头。条目说它源出小说与文学作品,却没有点出是哪一篇。这一遍查下来,也点不出哪一篇算得上头一份。这个位置本站留空,不替它补一个篇目——补上去就成了第二手的编造。

第二页把可核的那几处逐处摆开:宋代一部编年史料的一卷、一部元杂剧、一部明代长篇小说,年代依次相接,用法却是同一种。第三页处理另一个名目问题:把它归进「十大酷刑」的说法,来源比多数人想的晚得多。本站不写任何获取途径。